居家养老实施方案10篇( 七 )


服务对象
具有区常住户籍60周岁以上的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独居老人 。
独居老年人是指与子女不在同一社区居住或虽与子女在同一社区居住但子女因病、残等原因不具备照料老人潜力 。
服务资料、方式
一服务主要资料
为老年人带给日间生活照料服务;为半失能、失能的独居老年人带给做 买饭、代购物品、扶助户外活动服务;为老年人带给送水、换煤气、洗涤衣被、缝纫修补、整理卫生等家政服务并为老年人整理卫生、心理咨询及心理疏导了解记录老人的身体和生活状况 。
二服务形式
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由街道统一招聘具有法人资格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职责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或家政服务公司分片包干按照规定的服务资料每一天定时上门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开展服务 。对个别服务组织无法覆盖的社区服务方式由街道根据实际状况研究确定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
各街道居家养老服中心在搞好上述服务的同时根据本街道其他老年人的需求指导各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活动 。
服务时间及类别
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一天享受1.5小时服务失能老年人每人每一天享受2小时服务 。
贴合居家养老服务条件的老年人本人要求增加服务项目的超出指定服务范围部分所需费用由本人负担 。
人员类别认定
各街道成立人员类别认定评估小组由社会事务办公室牵头街道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参与负责对社区提报的辖区内老年人进行核定并报区民政局核准 。
办理程序
一申请 。贴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自愿申请居家养老服务的由街道委托社区受理申请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低保家庭老人须提交:
1《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审批表》;
2《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与子女不在同一社区居住的证明 。
2.低保边缘家庭老人须提交:
1《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审批表》;
2《城乡居民低保边缘家庭资格认定审批档案》;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与子女不在同一社区居住的证明 。
3.城市“三无”老人须提交:
1《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审批表》;
2所在社区居委会、街道出具的“三无”人员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二审核、核准 。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审批按季度办理批准后次季度享受服务 。
1.社区居委会接到申请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根据申请人的身体状况和家庭状况进行初评提出初评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无异议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
2.街道办事处逐户进行审核 。经街道核定贴合条件的报区民政局核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