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网络大学在哪里下载( 二 )


(三)适应“营改增”后个人所得税将成为地税主体税种的新形势 。“营改增”后,地税工作面临一系列新形势新挑战,收入规模、结构和潜力将发生重大变化,经济增长对地税收入的拉动作用减弱,个人所得税在全面营改增后将成为地税主体税种,在全部税收收入中的占比将大幅度提高,地税机关要以改革创新的思维,紧抓机遇,迎接挑战,积极适应从营业税独大到以财产行为税、个人所得税为主的转换,逐步建立和完善地方税体系 。自然人税收管理点多面广、易漏难管,构建“互联网+自然人”个人所得税管理体系,是将“营改增”以后地税主体税种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的趋势和必然要求,运用“互联网+自然人”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充实自然人管理手段,加快个人所得税信息系统的统一与完善,构建涵盖自然人税收征管、后续管理,以及第三方信息在内的统一规范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全面监控自然人涉税信息,增强分析比对的针对性、有效性,从而形成完整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 。
二、个人所得税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高资产、高投资等资本项目对个人所得税贡献率明显偏低 。在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下,工资薪金所得成为个人所得税主力军,而占有社会高资产、高投资等高资本项目人群对个人所得税贡献率明显偏低,与社会发展实际状况明显不符 。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课征和代扣代缴为主的制度,从便于征管的角度分析,这一设计无疑是较好的选择,但因分类课征不能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实践中必然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多纳税的现象;代扣代缴对收入透明度较高的工薪阶层简便有效,而对主要靠隐形收入的高收入阶层却“力不从心”,漏征率很高 。这两方面因素结合起来,税收便呈现出“逆调节”的特征 。比如,我国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中,近50%是由工薪阶层缴纳的,而占有社会财富绝大部分的高收入者所缴不足10%.正因为有上述情况,工薪收入者就成了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支撑,而高额占有社会财富的人群、高资产、高投资等资本项目对个人所得税贡献偏低 。以青岛市某区为例,2012年—该区工资薪金所得在个人所得税中占据绝对的主体地位,2012年工资薪金所得占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比例达到了91%,即使占比最低的2013年也达到了8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占比最高的2013年为11.5%,而占比最低的2012年仅为3.2%;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即使相加任何一年占比也未超过2%,与社会财富分配原则严重背离 。
(二)对高收入群体信息获取不对称 。个人所得税征管首要问题是明确纳税人的收入,当前什么是一个纳税人的真正全部收入是一件难事,尤其是对高收入群体收入信息税务机关处于不对称的地位 。一是因为高收入群体收入渠道多元化,一个纳税人同一纳税期内取得哪些应税收入,在银行里没有一个统一的账号,银行方面不清楚,税务方面更不清楚 。二是因为公民收入以现金取得较多(劳动法规定工资薪金按月以现金支付),与银行的个人账号不发生直接联系,收入难于控制,同时许多不合法收入往往不直接经银行发生 。三是许多消费品由个人投资者消费使用,但是却以企业名义计入账簿,税务机关难以界定是个人消费还是企业生产经营所需 。四是部门配合不密切,税务机关获得个人收入信息渠道不畅通,税收征管手段相对于日益多样的个人经济收入来源已经滞后,税务机关无法核实个人应税收入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