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教育考试院2021张家口中考招生实施方案

张家口市教育考试院二○一五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河北省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招委中[2021]1号)和张家口市教育局《张家口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张教基字[2021]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报名工作
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考生的报名工作按照张家口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全市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张教考字[2021]2号)文件执行 。凡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参加中考考试,否则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凡报考“3+4”本科、五年制和“3+2”高职、教育类专业、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的考生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基础上,必须参加中考考试,否则不予录取 。对所有中考考生均实行电子档案管理,建立考生报名信息、成绩信息、志愿和录取信息数据库 。
二、优惠加分
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考生优惠加分项目依照《张家口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张教基字[2021]74号)文件执行 。
1、考生享受优惠加分项目及所需材料如下:
⑴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加10分 。需出具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及考生户籍所在县区计生部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⑵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由市(县区)民宗部门出具证明 。
⑶本人为归侨或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加10分 。由市侨办出具证明;台湾籍考生加10分,由市对台办出具证明;侨眷高知子女考生加10分,由省侨办出具证明 。
⑷本人为烈士子女的考生加30分 。由市(县区)民政部门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存根》、烈士与考生本人关系证明 。
⑸本人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的考生加10分 。由市(县区)公安部门出具《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与本人关系证明书 。
⑹关于军队子女具体招生政策按照《张家口市教育局、张家口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张教发[2014]5号)文件执行 。
如考生享有两项以上(含两项)优惠加分条件,取优惠分数最高一项,不可累计加分 。
2、工作要求:
⑴申请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须于5月20日前携带相关证明和证书原件、复印件到报名所在地的县区招办、学校进行验证、登记,逾期不再办理 。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交验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一律不得享受优惠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