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最新青岛网约车管理办法( 四 )


第十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
第十七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 。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第三章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
第十八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
车辆应当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车辆价格不低于巡游出租汽车礼宾型同期购置价格,车龄从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日未满2年且行驶里程未满5万千米 。
第十九条车辆具体技术标准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轿车车型,车长不小于4800毫米,车宽不小于1800毫米,车高不小于1450毫米,轴距不小于2750毫米,行李厢容积不小于440升,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00千瓦,发动机扭矩不小于230牛米,综合工况油耗不高于8升每百公里 。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含增程式),纯电动续驶里程须不低于50公里,发动机功率、扭矩、油耗不作要求 。
(二)其他车型,车长不小于4500毫米,车宽不小于1800毫米,车高不小于1600毫米,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00千瓦,发动机扭矩不小于230牛米,综合工况油耗不高于10.5升每百公里 。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含增程式),纯电动续驶里程须不低于50公里,发动机功率、扭矩、油耗不作要求 。
(三)纯电动车型,车长不小于4550毫米,车宽不小于1700毫米,车高不小于1450毫米,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电动机功率不小于90千瓦,电动机扭矩不小于250牛米,续航里程不低于200公里 。
第二十条个人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应当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 。
企业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和不低于车辆规模的网约车驾驶员;具有与车辆规模相适应的安全和经营管理人员、制度 。
第二十一条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应当由车辆所有者或网约车平台公司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见附件);
(二)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提交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网约车驾驶员证及其复印件;车辆所有者为企业的,提交登记在企业名下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法人登记证及其复印件,相应的管理人员信息和管理制度文本,具有不低于车辆规模的网约车驾驶员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