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最新青岛网约车管理办法( 五 )


(三)车辆购置发票及其复印件;
(四)车辆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的证明文件或承诺书;
(五)车辆所有者与网约车平台公司不一致的,提交车辆所有者签署的《经营风险知晓声明》;
(六)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车辆所有者或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照本办法第十八、十九、二十条规定的条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审核通过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超出网约车运力规模时,应当向社会公告并暂停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
第二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限起始日为发证之日,届满日为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之日起顺延8年 。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 。
第二十三条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届满或有效期未满终止营运,车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或网约车车辆转让,车辆所有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撤销或注销的,应当退出营运,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注销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
第二十四条网约车车辆所有者为企业的,企业法人合并、分立或者变更经营主体名称的,应当在变更机动车行驶证后,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变更 。
第二十五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
(五)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 。
第二十六条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或者承诺材料;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的证明或者承诺材料;
(五)身份证及其复印件;非本市户籍的同时提交本市居住证及其复印件 。
第二十七条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申请,按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条件核查,为符合条件并经考试合格的驾驶员,在考试成绩公布10日内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
第二十八条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注册后上岗,参加继续教育、诚信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