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最新青岛网约车管理办法( 六 )


第四章网约车经营行为
第二十九条网约车允许在全市范围内经营 。超出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经营区域内 。
第三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证网络服务平台的运行可靠性,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
(二)保证提供网约车服务的车辆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不得接入其他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运营,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三)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日常教育和继续教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保证车辆具有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承运人责任险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其中承运人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额度应不低于山东省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 。
(五)做好网约车车辆安全监管及驾驶员安全驾驶教育工作,督促网约车驾驶员按规定开展车辆安全性能检测,定期开展驾驶员安全驾驶教育工作;建立车辆定期检查、保养制度,并建立档案,确保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六)将接入的车辆及驾驶员相关信息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报备信息包括车辆技术状况、安全性能情况及车辆保险购买情况,与驾驶员劳动合同或协议签订情况、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和继续教育等;
(七)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及营运信息实时传输到监管平台,并保证数据真实、全面、完整;
(八)明确服务质量标准,及时处理乘客投诉,公布投诉电话等投诉受理渠道及投诉办结时限,按规定时限将投诉处理结果告知乘客;
(九)在提供网约车服务前,应通过电子协议等形式向乘客明确各方权责,明码标价,协议应当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履行运输服务、安全管理、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责任;
(十)向乘客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号码、服务单位、手机号码、服务评价结果、车牌号码等信息,完成服务后,出具相应出租汽车发票;
(十一)可以在车窗规定位置上张贴服务标志,但不得喷涂、张贴、安装巡游车营运标志,在车辆处于行驶状态时,不得向驾驶员发布其他预约业务信息,防止影响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