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9新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三 )


4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和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必须与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统一同步进行 。
3.1.9 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或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的建筑 , 应满足使用、施工安装和维护等要求 ,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太阳能装置设置于屋面时 , 屋面应为无南向遮挡的平屋面或南向坡屋面;
2 女儿墙、装饰构架等设施不应影响太阳能板的日照要求;
3 太阳能光伏组件或集热板宜与建筑立面设计相协调 。
3.1.10 空气调节器等设备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不应设置在建筑天井、封闭内走廊等通风不良的位置;
2 不应对室外机进行正面遮挡 , 百叶的开孔率应达到 80%;
3 应预留对室外机进行安装和清扫的条件;
4 符合周围环境的要求 。
3.1.11 应选用节能电梯 , 其能源利用效率应达到现行地方标准《电梯节能监测》DB11/T 1161 的 2 级水平 , 并具备下列功能:
1 同一单元设有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列时 , 应具备群控功能;
2 电梯无外部召唤 , 且轿箱内一段时间无预置指令时 , 应自动关闭轿厢照明及风扇;
3 电梯系统宜采用变频调速拖动方式和能量回馈装置 。


3.1.12 地下车库等公共空间 , 宜设置导光管等天然采光设施 。且导光管采光系统在漫射光条件下的系统效率应大于 0.50 。更多内容关注搜建筑微信平台


3.2 围护结构的热工设计
3.2.1 除装配式建筑外 , 外墙保温应采用外保温构造 。采用其他保温构造时 , 应采取阻断热桥的措施 , 并采取可靠的防潮措施 。
3.2.2 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 K 不应大于表 3.2.2 规定的限值 。


表3.2.2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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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建筑物下列部位应做保温 , 其保温材料层热阻不应小于 1.6[(mK)/W] 。
1 首层与土壤接触的地面、冻土线以上与土壤接触的外墙;
2 供暖地下室与土壤接触外墙、顶板和地面;
3 供暖房间下面从室外地坪至其以下 2m 的非供暖地下室顶板和外墙 。
3.2.4 各类居住建筑均应进行累计耗热量指标 qH的计算 , 且累计耗热量指标 qH不应大于表 3.2.4 规定的现行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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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要求更高的建筑物累计耗热量指标 qH 应符合表 3.2.5 规定的引导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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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建筑物累计耗热量指标 qH 计算应符合本章第 3.3 节和附录 B.5 的规定 。
3.2.7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存在多个主断面外墙或屋面的建筑物 , 其每个主断面的传热系数均应符合本标准 3.2.2 条的规定;
2 进行建筑物围护结构冷热负荷和能耗计算时 , 外墙和屋面的传热系数 K , 应采用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传热系数 , 按本标准附录 A.2 计算确定;外墙和屋面主断面传热系数限值按本标准表 3.2.2 确定;
3 门窗的 K 值应为整窗(门)的传热系数 , 根据产品提供的传热系数检测报告确定 , 部分外窗的 K 值可参考附录 C;
4 架空或外挑楼板、与供暖层相邻的非供暖空间楼板、供暖与非供暖空间隔墙变形缝墙和分户楼板的 K 值按主断面传热系数确定;
5 坡屋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大于等于 45按外墙性能要求 , 小于 45按屋面性能要求;
6 当沿变形缝外侧的垂直面高度方向和水平面水平方向填满不燃保温材料 , 向缝内填充深度均不小于 300mm , 且保温材料导热系数不大于 0.040W/(mK)时 , 可认为达到限值要求 。


3.2.8 建筑遮阳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东、西向主要房间外窗的透光部分应设置展开或关闭后 , 可以全部遮蔽窗户的活动外遮阳或中置遮阳;
2 东西向非主要房间的综合太阳得热系数 SHGC 不应大于 0.40;
3 外遮阳装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进行 。
3.2.9 外窗等透光部位综合太阳得热系数 SHGC 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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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SHGC——外窗等透光部位的综合太阳得热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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