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9新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四 )




——外窗等透光部位本身的太阳得热系数;
SD——外遮阳装置的遮阳系数 , 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的规定计算确定 , 也可按附录 A.3 的简化计算 方法确定 。
3.2.10 北向房间不得设置凸窗 。
3.2.11 其他朝向不宜设置凸窗 , 当设置凸窗时 ,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外表面至凸窗外表面不应大于 500mm;
2 凸窗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外窗的传热系数限值 , 不透光的顶部、底部、 侧面保温材料层热阻不应小于外墙保温材料层的热阻 。


3.2.12 阳台和室外平台的热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阳台下列部位的传热系数应符合本标准第 3.2.2 条的规定:
1) 敞开式阳台内侧的建筑外墙和阳台门(窗);
2) 封闭式阳台外侧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围护结构 。
2 室外平台和屋顶机房等屋面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屋面传热系数的限值 。
3.2.13 楼梯间和其他套外公共空间的热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间、外走廊等套外公共空间与室外连接的开口处应设置窗或门 , 且 该门和窗应能完全关闭;
2 建筑物出入口宜设置过渡空间和双道门;
3 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符合第 3.2.2 条的规定 。
3.2.14 建筑外门、外窗、敞开式阳台的阳台门(窗)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能 , 其气密性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窗、敞开式阳台的阳台门(窗)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 31433 中规定的 7 级;
2 楼栋和单元外门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 31433 中规定的 4 级 。
3.2.15 居住建筑主要房间外窗的实际可开启面积 , 不应小于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 1/15 , 并应采取可以调节换气量的措施 。


3.2.16 外围护结构保温应连续 。下列部位应进行详细构造设计:
1 从室外地坪至女儿墙(包括凸出屋面的所有楼梯间、机房、水箱间等) 所有与室外空气接触的部分其传热系数限值应符合表 3.2.2 的规定;
2 下沉庭院或天井中供暖空间的外窗的传热系数限值应符合表 3.2.2 的规定;其余非供暖空间的外窗传热系数限值应小于等于 2.5 W/(mK);更多内容百思特网关注搜建筑微信平台
3 外保温的外墙和屋面宜减少混凝土出挑构件、附墙部件、屋面突出物等;当外墙和屋面有出挑构件、附墙部件和突出物及风道出屋面时 , 应采取隔断热桥或保温措施;
4 外墙采用外保温时 , 凸窗的非透光部分、女儿墙、开敞式阳台等出挑和 凸出的构件应保温 , 且保温材料的热阻不应小于外墙保温材料的热阻;
5 勒脚以下、空调板等部位(不包括门窗洞口)的保温材料热阻不应小于 外墙主断面保温材料热阻的 50% 。
3.2.17 外门窗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窗的安装位置宜靠近保温层的位置 , 当不能靠近时 , 外窗(外门)口 外侧或内侧四周墙面应进行保温处理;
2 外窗安装宜采用附框 , 且宜选用具有自保温性能材料的附框 , 外墙或窗 口的保温层应覆盖附框 , 外门、窗框或附框与墙体之间应采取密封、防水、保温措施;外窗、附框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民用建筑门窗工程技术标准》DB11/ 1028 的规定;
3 当采用外墙外保温时宜在窗口外侧下口设置金属披水板;
4 外窗宜采用整体外挂式安装 。
3.2.18 当外墙、屋面采用多层复合围护结构时 ,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建筑功能和使用条件 , 选择保温材料品种和设置材料层位置;
2 当保温层或多孔墙体材料外侧存在密实材料层时 , 应进行内部冷凝受潮验算 , 必要时采取隔气措施; 更多内容关注搜建筑微信平台
3 屋面防水层下设置的保温层为多孔或纤维材料时 , 应采取排气或隔潮措施 。
3.2.19 装配式建筑的热工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外墙板应保证保温层的连续性 , 并避免热桥;
2 当预制外墙板周边保温层厚度有缩减时 , 其传热系数应按平均传热系数计算;
3 接缝处以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处应设置防止形成热桥的构造措施 。


3.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判断及累计耗热量指标计算
3.3.1 建筑和建筑热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执行本标准第 3 章所有强制性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