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协议书如何写?(16)


如甲方有固定的或相对固定的承运人 , 双方签订本协议时 ,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承运人的资质证明文件 , 运输工具资料以及与其签订的运输契约 , 以便乙方选择恰当的承保方案 。
十一、特别约定
1、每次意外事故或由同一原因引起的连续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每一运输工具运载货物的损失以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0,000.00)为限 。如保险标的的条件超出约定的范围 , 甲方应于货物启运前书面通知乙方 , 除非经乙方书面同意 , 乙方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
2、所保货物如发生本预约保险单项下之损失事故 , 应立即通知乙方查勘 , 乙方凭本预约保险单、经甲方确认的运输申报单或甲方每月提供的发货清单 , 以及适用条款要求提供的单证给付赔款 。
3、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 , 根据法律规定 , 应当由承运人责任或其他第三者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 甲方不能承诺放弃追偿权 , 并首先向承运人或者第三者索赔 。若甲方提出请求 , 乙方可先予以垫付 , 但甲方须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乙方 , 并协助乙方向责任方追偿 。
4、甲方应选择具有有效执照的专业承运人进行运输 , 并要求承运人运输货物时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 。
5、甲方发运的每批保险货物须符合安全运输规定的包装 。
6、保险赔款赔付地点为广东惠州 , 所有赔款以转账的形式支付给甲方 , 除非甲方出具书面申请采用其他付款方式 , 并得到乙方的同意 。
十二、终止条款
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限内一方因故终止合同 , 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 。
十三、争议处理
因本保险协议发生争议 , 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 提交惠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保险协议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十四、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二份 ,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甲方: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分公司
代表:代表: 日期: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xx年版)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运运输中 , 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 , 并加强货物的安全防损工作 , 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 , 特举办保险 。
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 , 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