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试管理平台( 二 )


(一)对使用无《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独立操作的单位,处以500元罚款,对无证操作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二)对超出本种作业范围或违反安全技术规程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取消其特种作业资格,并处以200元罚款;
(三)对伪造、涂改、转让《操作证》的,每证处以100元罚款;
(四)对违反本规定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按照公司伤亡事故处理规定予以处罚;
第11条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