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汝伦诗词 诗词知识( 二 )


古汉语将汉字分为平、上、去、人四个声调 。平,所指的就是古汉语中的平声字(包括现在汉语中的第一、二声中的大多数);仄,所指的是古汉语中的上、去、入声(现代消息,分入四声之中) 。这是旧韵(古声)的平仄分法 。
“击、说、积、极、习”在古汉语中均属入声字,虽然现在已入阴平、阳平之中,但论及平仄时,按旧韵,仍应属仄声 。入声字的特点是读起来有短、促、急、收、藏的感觉(现在我国江南的一些地方,如湖南方言和闽南方言,仍保持着这种发音方式,他们对入声字并不难辩认,) 。利用不同声调的意态,交错排列成句,就形成平仄律 。将这种平仄律应用于不同的文学体裁之中,就使文学作品有了抑扬顿挫的音乐感 。
《康熙字典》上载一首歌诀,即说明四声的读法,其歌曰:
“平声平道莫低昂,上声高呼猛收藏,去声分明哀远道,入声短促急收藏 。”
根据这一原则,人们将所有的汉字统统分成两大类,即一平一仄,非平即仄 。这就形成了汉字的对立和统一 。一平一仄,也就是一阴—阳的关系,平扬仄抑,平清仄浊,平长仄降,平悠长仄短促,平和缓仄急剧 。平仄相替、节奏方出,节奏出则韵步起,由此形成了汉语的音韵美 。
联语中不但同句平仄要交替,上句和下句也同样要交替,就是说上句用了平声字 。下句相对应的位置必须用仄声字与之相对,反之上联用仄声,下句则必须用平声 。这样,就形成了字音的对立统一,有了字义的对仗,又有了字音的对仗,就形成了联语结构的参差美,读起来便琅琅上口,抑扬顿挫,铿锵有度,韵味和谐 。现代诗歌理论家李汝伦说:“宇声的平仄合乎音乐的配置,使诗词具有了独立性 。”“可以吟而不唱,可以唱而不吟,也具有音乐美,即使动眼不动口,在眼中出现文字,也能显示它的铿锵扬抑,因为有通感在起作用 。”
(关于平仄方面的书籍很多,如要进一步分辨清楚平仄,特别是入声字的熟练运用,都需要看专门的工具书,在此我推荐几本供大家选择:首推王力先生的《汉语诗律学》和郭锡良先生的《汉字古音手册》以及唐作藩先生的《上古音手册》,其次闭克朗先生的《入声》、周秉均先生的《古汉语纲要》也不错)
对偶和对仗是两种极为相象的语言形式 。所谓“相象”,是说它们相同之处较多而不同之点较少,所以区别起来就较为困难,甚至连一些工具书对这两个概念都解释得含糊其辞,不甚了了 。如《辞海》“对仗”条下注释曰:“指诗文词句的对偶 。”陕西教育出版社的《古文自学辞典》则解释“对偶”为“修辞方法一种,……诗歌中叫‘对仗’ 。”如此以“对偶”注“对仗”,用“对仗”释“对偶”的辗转解说,造成了概念的混淆,其结果是使人误以为“对偶”与“对仗”是一回事,是一个概念的两种称谓 。
那么,究竟什么是“对偶”?什么是“对仗”?二者有什么区别呢?
对偶,是一种修辞格 。成对使用的两个文句“字数相等,结构、词性大体相同,意思相关” 。这种对称的语言方式,形成表达形式上的整齐和谐和内容上的相互映衬,具有独特的艺术效果 。
对仗,是指诗词创作及对联写作时运用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和手段 。它要求诗词联句在对偶基础上,上下句同一结构位置的词语必须“词性一致,平仄相对”,并力避上下句同一结构位置上重复使用同一词语 。格律诗词的对仗使语言音韵和谐,增强了节奏感和音乐美,达到表现形式上的高度完美 。因而格律诗词的对仗要求也就甚为严苛,符合上述原则的诗词联句便是对仗的;否则就是不对仗或对仗不工稳,这是诗词创作所不允许的 。
了解了对偶与对仗的特点,就能一般地区别什么是对偶,什么是对仗了 。例如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范仲淹《岳阳楼记》)
这两个句子各方面都符合对偶的要求,但由于其平仄不相对,音律欠和谐,并在同一结构位置重复使用了“天下”、“之”、“而”等这样的词语,所以不合对仗的要求 。再请看下面这个例句: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 。(刘禹锡《酬白乐天》)
这组联句是原诗中的颈联,无论哪个方面都完全合乎对仗原则,而且对得极为工稳,是最为典型的对仗联句 。
对偶与对仗其所以有这样一些不同,主要是因为它们是运用于不同文体的 。由于不同的文体对各自表达的要求不同,所以对表达形式的要求也就不同 。作为修辞方法的对偶,常常被广泛用于各种文体,其中古代散文和古体诗歌运用尤其频繁 。它整饬了语言,增强了语势,而且两个偶句互为补充、相互映衬,使语言颇具形式美和表现力 。对仗则是格律诗词独具的一种特殊创作技法 。兴起于隋唐的格律诗,严格要求律诗中的颔联与颈联必须对仗 。这一方法同时也为词曲创作所采用;后来又被用于对联撰写 。由于律诗词曲的创作本身对语言运用有很高的艺术要求,讲究炼字炼句,而对仗正好能够在相当程度上极大提高诗歌的表达技巧和审美情趣,具有较高的艺术性和表现力 。对仗的这些特殊功能显然是对偶力不能及的 。可以说“对仗”是格律诗词创作和欣赏的重要标准之一,自然也就成了非诗词莫属的专用术语 。正因如此,所以格律诗词中的对仗虽同时也符合对偶的标准要求,但鉴于“对仗”本身的特点,并且为了有别于一般文体中的对偶,故而我们通常不以 “对偶”称之,而特称之曰“对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