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门人才补助政策,江门人才引进细则,补贴详情( 二 )
三、实施博士、博士后人才汇聚计划
(八)加强博士、博士后科研平台建设 。对新设立并招收博士博士后的博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建站补贴 。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引进的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15万元生活补贴,最长期限2年;对设站(基地)单位每新招收1名博士后,给予3万元工作补贴 。
(九)大力引进博士、出站博士后 。对承诺连续在我市工作3年以上、40岁以下的博士和出站博士后到市直单位和蓬江、江海、新会、鹤山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生活补贴;40岁以下博士、45岁以下出站博士后到台山、开平、恩平工作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30万元生活补贴 。对承诺在我市连续工作5年以上并购房的博士和出站博士后,分别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购房补贴 。对未履行承诺服务年限(3年或5年)的博士和出站博士后,按未服务年限所占比例计算生活补贴、购房补贴金额,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 。对我市的博士生导师、设站单位合作流动站或有独立招收博士后资格工作站的博士后导师,为我市每招收1名博士、在站博士后给予3万元工作补贴 。
(十)柔性引进在读博士 。支持柔性引进在读博士与我市企业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按项目合作协议,经备案后,对柔性引进的博士和导师每年分别给予2万元和3万元生活补贴,最长期限2年 。
(十一)大力引进国(境)外博士和博士后 。对国(境)外引进博士和出站博士后,在第(九)条补贴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 。面向业内公认全球排名前300的高校引进国(境)外博士毕业生来我市从事博士后工作,给予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30万元生活补贴,最长期限2年;出站后留在我市工作的,给予每人40万元购房补贴 。
四、实施高层次人才创业支持计划
(十二)发挥创业创新基金引导作用 。积极发挥江门市创业创新基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初创期、扩张期以及具有成长潜力的项目,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加快科研成果落地转化 。
(十三)加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力度 。对一级、二级、三级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在我市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经评审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分别给予启动资金60万元、40万元、30万元 。
(十四)支持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 。出国学习并取得国外学士以上学位,以及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后,到国外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工作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含港、澳、台人员),其创新创业项目经评审后,给予20-50万元资助;对特别优秀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最高给予300万元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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