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门人才补助政策,江门人才引进细则,补贴详情( 五 )
(二十五)加快全国博士后创新(江门)示范中心建设 。制定实施全国博士后创新(江门)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五年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示范中心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江门博士后行业(产业)公共研究中心”,推动一体化配置政、产、学、研、资等资源,组织开展产业发展专项研究,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人才引进使用体制机制,在人才引进、人才服务、人才发展等方面探索博士后工作的新模式、新路径,努力创建可推广、可复制的新经验 。支持各市(区)建设示范中心分中心,给予10万元启动建设经费 。将示范中心运营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 。
(二十六)建设江门“人才岛” 。高起点、高标准、高规格规划建设江门“人才岛”,打造珠江西岸高品质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粤港澳大湾区高层次人才乐业平台、“一带一路”倡议国际人才服务创新区、国际人才云基地 。
【2021年江门人才补助政策,江门人才引进细则,补贴详情】(二十七)鼓励支持建设高水平科研平台 。对通过国家科技部认定的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5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通过省科技厅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给予2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通过省科技厅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建设经费资助调整为50万元;通过市科技局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给予2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 。对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给予2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的工程实验室,建设经费资助调整为50万元 。对国内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市新设立的研究院,按“一事一策”,办公场地(土地)给予优先安排,给予最高1亿元启动资金补贴,其中财政扶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研究院建设资金的50% 。建成后投入运营的,通过考核评估后,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研发经费、人才引进、仪器设备或公共服务补贴,补贴期限5年 。
(二十八)搭建高层次人才交流服务平台 。对由市委、市政府举办、承办的全球性、国家级、省级高端人才交流活动或论坛,按“一事一议”的方式最高给予300万元经费支持 。建立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联谊机构,每年由市财政安排不少于100万元专项资金,购买高层次人才联谊机构服务,搭建高层次人才聚会联谊、沟通交流、学习提高、共谋发展的“人才之家”和便捷完善的服务窗口 。探索逐步建立高层次人才疗休养制度 。
八、实施“江门伯乐”引育计划
(二十九)建设江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引进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人才引进培养“一条龙”服务平台,打造市场化、信息化、智能化和专业化的区域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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