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范文有没有?(13)


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凭良心 。为了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成绩,有的老师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如体罚学生等 。《教师法》对此给出了明确的界定 。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 。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 。教师要面向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偏爱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 。对于优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 。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的上进心,帮助他们满怀信心的成长 。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为此教师法规定了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对于情节极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是每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 。所以我认为给予我们这些新教师上一节用法的课更有实际的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