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出古典诗歌(诗 词 曲)的基础知识( 三 )


关于律诗的平仄,有这样一个口诀:“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
这是指七律(包括七绝)来说的 。意思是说,第一、第三、第五字的平仄可以
不拘,第二、第四、第六字的平仄必须分明 。至于第七字呢,自然也是要求分
明的 。如果就五言律诗来说,那就应该是“一三不论,二四分明 。”
这个口诀对于初学律诗的人是有用的,因为它是简单明了的 。但是,它分
析问题是不全面的,因为容易引起误解 。这个影响很大 。既然它是不全面的,
就不能不予以适当的批评 。
先说“一三五不论”这句话是不全面的 。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
中,第三字不能不论,在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三字不能不
论,否则就要犯孤平 。在五言“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一字也不能
不论;同理,在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三字也不能不论 。

【写出古典诗歌(诗 词 曲)的基础知识】

以上讲的是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在一定情况下不能不论 。至于五言第三字,
七言第五字,在一般情况下,更是以“论”为原则了 。
总之,七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三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两个字不论 。
五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两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中能有一个字不论 。“一三五
不论”的话是不对的 。
再说“二四六分明”这句话也是不全面的 。五言第二字“分明”是对的,
七言第二、四两字“分明”是对的,至于五言第四字、七言第六字,就不一定
“分明” 。依特定格式“平平仄平仄”(五言)来看,第四字并不一定“分明”;
又依“仄仄平平仄平仄”来看,第六字并不一定“分明” 。又如“仄仄平平仄”
这个格式也可以换成“仄仄(平)仄仄”,只须在对句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就是
了 。七言由类推 。“二四六分明”的话也不是完全正确的 。
诗词的对仗
词的分类是对仗的基础 。古代诗人们在应用对仗时,所分的词类,和今
天语法上所分的词类大同小异,不过当时诗人们并没有给它们起一些语法上的
术语罢了 。依照律诗的对仗概括起来,词大约可以分为以下九类:
⒈名词⒉形容词⒊数词(数目词)⒋颜色词
⒌方位词⒍动词⒎副词⒏虚词⒐代词
同类的词相对为对仗 。我们应该特别注意四点:⒈数目自成一类,“孤”“半”
等字也算数目 。⒉颜色自成一类 。⒊方位自成一类,主要是“东”“西”“南”
“北”等字 。这三类词很少跟别的词相对 。⒋不及物动词常常跟形容词相对 。
连锦字只能跟连锦字相对 。连锦字当中又再分为名词连锦词(鸳鸯、鹦鹉
等)、形容词连锦字(逶迤、磅礴等)、动词连锦字(踌躇、踊跃等) 。不同
词性的连锦字一般还是不能相对的 。
专有名词只能与专有名词相对,最好是人名对人名,地名对地名 。
名词还可以细分为以下一些小类:
⒈天文⒉时令⒊地理⒋宫室⒌服饰⒍器用
⒎植物⒏动物⒐人伦⒑人事⒒形体
为了说明的便利,古人把律诗的第一二两句叫做首联,第三四两句叫做颔
联,第五六两句叫做颈联,第七八两句叫做尾联 。
对仗一般用在颔联和颈联,即第三四句和第五六句
首联的对仗是可用可不用的 。首联用了对仗,并不因此减少中两联的对仗 。
凡是首联用对仗的律诗,实际上常常是用了总共三联的对仗 。
五律首联用对仗的较多,七律首联用对仗的较少 。主要原因是五律首句不
入韵的较多,七律首句不入韵的较少 。但是,这个原因不是绝对的;在首句入
韵的情况下,首联用对仗还是可能的 。
尾联一般是不用对仗的 。到了尾联,一首诗要结束了,对仗是不大适宜于
作结束语的 。
但是,也有少数的例外 。
押韵八戒
诗之有韵,犹屋之有柱;柱不稳,则屋必倾圮 。韵不稳,则诗必恶劣 。故押韵之所当戒者,初学亦不可不知,兹试分述于下:
一戒凑韵,俗称挂韵脚 。
谓所押之韵,与全句意义不相贯串,而勉强凑合也 。如唐诗“黄河入海流”句,若易“流”字为“浮”字,便为凑韵,初学最易犯此,所当切戒 。
二戒落韵
落韵者,出韵之谓也 。如一首诗中通体全押一东韵,而一字忽押二冬韵,一东与二冬虽古韵可通,然用诸古体时则可,用诸今体诗,即为落韵,学者宜慎之 。
三戒重韵
一字两义而并押之,谓之重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