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租赁合同( 二 )


七 。其他费用:
7.1 租赁期内的水、电、通信等费用由 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 。
7.2 物业管理费由 承担,并按按单如期缴纳 。
八 。甲方的义务:
8.1 甲方须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并确保水、电、通信的正常使用,以及房屋内外结构、设施等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
8.2 甲方提供的房屋设施如因质量原因、自然损害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有关的费用 。
8.3 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收回该房屋 。
8.4 甲方应确保对该房屋享有出租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该房屋发生所有权全部或部分的转移,设定他项物权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事情时,甲方应保证所有权人、他项权利人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第三者,能继续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反之如乙方权益因此而遭受损害的,甲方应负全赔偿责任 。装修费用按每平方米 计算 。
8.5 甲方同意乙方租赁该房屋的经营使用性质为 餐饮 、饮食行业 。
九 。乙方的义务:
9.1 在入租时应检查甲方所配备的设施是否完好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负责修复和配置 。
9.2 甲方同意乙方在不破坏承租房屋整体格局的情况下进行适当的改装及装修 。
9.3 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保证金及其他各项应付费用 。
9.4 乙方可以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将该房屋进行转租、分租、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但须提前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应当允许并提供相应配合;并对承租的房屋及设施有爱护,保管的责任 。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致使房屋及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
9.5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合法使用承租的房屋,不得擅自变更使用性质,不应存放危险物品,转让合同 。如因此发生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
十 。合同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10.1 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租,应提前 天通知对方,且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续租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
10.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将承租的房屋及设施在正常状态下交还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的谅解之下,均视放弃,由甲方处置 。
10.3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单后立即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中止,如一方擅自中止合同则视其为违约,按本合同11.1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
十一 。违约处理:
11.1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履行,导致中途终止本合同,并且过错方在未征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则视为违约,双方同意违约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若违约金不足弥补无过错方损失,则违约方还须就不足部份支付赔偿金 。乙方的装修费用按每平方米 元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