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租车协议书( 二 )


第五条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 。
2、承租方租车时须交纳押金及交通违章保证金共计4000元人民币,租车结束在15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问题及违章记录即退还 。
第六条车辆保险
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
第七条车辆保险有下列情况之一所造成的车辆或第三者损伤赔偿,由承租方全额承担:
(1)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后驾车者;
(2)承租方驾驶车辆肇事后逃逸 。
(3)出险后不报案、隐瞒真实情况或24小时内不通知甲方自行处理的 。
(4)出现车损、第三者险超出保险公司赔保险额的部分 。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 。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
4、车辆交付承租方以后,出租方按协议登记的地址和电话无法与承租方取得联系的,不论协议期限是否到期,均视为恶意骗车,按诈骗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
第九条合同解除
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
(3)、承租将车辆开指定区域的 。
(4)、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
第十条合同的效力
_____以上须知,承租方已完全理解 。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承租方(签章):__________
出租方(签章):__________
承租方地址:_______________出租方地址:__________
承租方电话:_______________出租方电话:__________
承租方指定驾驶员: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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