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租车协议书( 四 )


6、乙方人在租车期内,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自己去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到车辆能正常行驶 。
7、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车辆上的零件和设备,违者将追究其责任,按所拆零件价的2倍予以赔偿 。本协议期满,乙方须将性能完好的车辆、车辆证件及附属设备,交还甲方,发生遗失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补证及维修赔偿费 。
8、租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乙方在租车期间因交通违章、刑事案件等各种违法违纪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租车期内利用本车辆从事犯罪活动的,由乙方承担刑事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
9、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随时收回所租车辆,无需通过对方并终止本合同 。同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甲方除按约定收取租金外并加收合同总租金的2倍金额作为违约金 。
(一)乙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
(二)乙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转借、出售、抵押、质押 。
(三)乙方利用其他方式或手段损害甲方车辆合法权益的行为 。
(四)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拖欠应缴租金一周时间以上 。
四、租赁期限、租金及费用支付方式:
1、乙方租用车辆需预交付租金和押金,乙方同意不将押金视同租金,同意并遵守本协议的付款方式,并按合同签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在合同终止前付清一切费用 。如若延期付款,甲方按拖欠费用总额每天加收3%的滞纳金直至甲方收到租金为止 。
2、车辆租期为2年,如果乙方提前终止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不低于总租费的30%的违约金 。合同期满如乙方想续租,需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否则甲方有权到期按约收车 。
3、租金约定每年20190元人民币,两年总费用4万元人民币 。风险抵押金(押金)为2万元人民币,在协议生效之日与第一年租金同时支付 。租期到期1周内扣除所有乙方应该支付的款项后退还给乙方(如不足,甲方有权向乙方和担保人追讨) 。
4、租金按年支付,乙方的第一年租金在协议签订之日全额支付给甲方后,甲方交车给乙方签收 。第二年租金在协议满一年起3日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如一周内未收到乙方租金,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没收车辆押金 。
五、保险:
1、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后,乙方须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所有费用,并加收车辆损失30%的折旧费 。
2、全车丢失时,保险公司赔偿后,乙方另外须赔偿全车价格(按5万元计算)30%的费用 。丢失车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