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租车协议书( 八 )


10、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
11、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 。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1000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
12、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
13、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
14、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
15、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
16、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
四、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同意作为本合同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担保期限直至乙方完全履行义务为止 。
2、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违约时,则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可以直接向担保方提出要求 。
3、本担保与乙方实际租赁期间产生的债权 。本担保系不可撤销的担保,并独立于本合同其它条款,不以合同无效而无效 。
五、其它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
2、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当地人民法院管辖 。
出租方:承租方:
日期:20xx年xx月xx日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个人租车协议书


承租方:出租方:
一、车辆及费用
甲方租用乙方一辆,载人数为,车辆由乙方当事人全面负责 。每月租金为元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
2、乙方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有的权利 。
4、甲方应提供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
5、在收到甲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乙方将所租车辆交付甲方 。
6、甲方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
7、甲方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
8、甲方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