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区域总经销合同( 五 )


3、货物验收:货物到达乙方仓库 , 乙方应在收货时按照甲方的《出仓单》予以验收 , 检查是否多发 , 少发或错发货 , 若在收货时发现货物短缺、湿损、破损 , 乙方必须立即要求货运公司在卸货记录上签名盖章 , 证明货物损失情况 , 并及时向货运保险公司索取赔偿 。乙方在验货时若发现所收货物与订单不符 , 应在3天内提出书面异议 , 其收货3天内乙方未提出书面异议 。则甲方视乙方收货正常(即该批货的品种、数量、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验收货物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 货品在乙方仓库储存期间出现的任何货物损失由乙方负责 。
4、换货约定
乙方因质量问题要求退换货 , 应事先填写甲方制定的《退换货申请表》 , 经甲方书面同意签名盖章后 , 乙方才可安排发运回甲方仓库 , 否则 , 甲方有权拒绝收该批货品 。因质量问题的退换货来回运费由甲方负责 , 非质量问题的退换货来回运费由乙方负责 。
5、货品调换条件
人为造成的质理问题(包括因乙方处理不当造成样板残次) , 影响第二次销售的不得调换;未售出商品出现皮面明显残破的 , 可以调换;调换商品要保证内外包装完好整洁 , 不得影响第二次销售 。
十三、商情报告条款
1、乙方作为特许加盟商应支持配合甲方市场调查和广告促销工作 , 每周二向甲方提供上周销存报表 , 每月3号向甲方提供上月进销存报表 。
2、乙方在商情报告方面不能支持配合甲方要求 , 甲方有权酌情扣减广告、促销、装修支持费用和年终返利奖励 。
十四、知识产权的保护条款
1、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 , 均不得以对方公司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 否则 ,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行为方负责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各自独立经营 , 自负盈亏 ,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债权债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
2、乙方不得销售假冒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 , 不得从其他渠道订购本合同内的品牌产品 , 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合同保证金 , 还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3、未经甲方书面授权 , 乙方不得制作带有劳伦蒂萨及其注册商标的文字及影音制品 , 例如电视广告、录影带、vcd、名片、文件、信函、服饰、礼品和赠品等 , 否则乙方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4、乙方有责任对经销区域内生产及销售假冒甲方公司产品行为进行举报 , 并有义务协助甲方及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打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