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区域总经销合同( 六 )


5、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在经销区域的专卖店/专柜上使用甲方商标 , 乙方只有该商标在指定场合和时间上的使用权 , 并不拥有该商标的所有权 。
6、在合同期满或中止合同30天内 , 乙方应主动归还甲方发给的文件手册及拆除其店铺上有关甲方的公司标识和商标 , 甲方验收后将无息退还其合同保证金(违约金除外) 。
十五、保密条款
1、乙方对一切关于甲方的技术和管理文件 , 例如销售合同、政策、计划、商业秘密 , 技术资料 , 人事及财务状况均应对任何第三方保密 。
2、在经营过程中 , 任何一方对其知悉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都负有保密义务 , 违者另一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
十六、通知条款
执行本合同的任何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 , 如果任何一方要改变公司资料 , 如法人名称、地址、邮码、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都应在发生改变前一天让对方知道(以对方签名盖公章的确认回条为准) 。
十七、转让条款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 , 乙方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本合同和转让店铺(转由第三方作为甲方的加盟零售商)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 , 乙方不得向第三者“再授权”(即不能将甲方给乙方出具的授权书再授权给第三者) 。
十八、完整契约
1、本合同是双方充分协商达成的书面文件 , 并参考甲乙双方此前的有关讨论、意见和协议 , 一切以本合同为准 。
2、本合同未约定的其他事项 , 由双方另行协商 , 达成书面协议的 ,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1、合同有效期为年 ,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
十九、合同终止及续约条款
1、如合同期满 , 双方未续约或乙方未能达到最低销售任务 , 终止合同 。合同终止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
2、合同终止后 , 若双方不再续约 , 甲方有权收回该区域经销权 , 乙方应无条件结束在该地区甲方产品的销售 , 乙方在经销期间库存的货品 , 自合同终止三个月内自行处理 ,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但乙方应遵守本协议规定 , 不得擅自跨区处理或卖予他方 。
3、合同终止后30天内 , 乙方应结清所欠甲方货款 , 交回甲方所发文件手册、授权书 。并拆除店铺中甲方的标识和商标 , 甲方则无息返还乙方合同保证金(违约金除外) , 否则甲方有权扣减保证金 。
4、合同续约方式:双方应在合同期满30天前向另一方表明是否将合同延期的意向 , 并在合同期满前续签下一年的经销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