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区域总经销合同( 十 )


五、奖励制度
奖励制度月返制 , 详细情况请联系业务科 。
奖励制使年返制 , 详细情况请联系业务科 。
六、参照法律:
本合同遵守《合同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对不正当竞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广告法》等法律条文 。
七、合同延长、终止或争议
1、本合同在规定期限届满30天内 , 双方如有意延长经销期限 , 应重新签订合同 。
2、乙方达不到甲方规定的相应销售或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时 , 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经销权而无须赔偿乙方的任何相关损失 。
3、乙方恶意串通他人损坏甲方利益的 , 除终止本合同外 , 乙方因此所得之利益归甲方所得 。
4、本合同一经终止 , 乙方所欠甲方的任何债项 , 应立即成为到期须付款项单就立即支付 。
5、为维护双方利益 , 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0天内乙方必须完成合同规定的首批进货量 。否则 , 本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
6、本合同未尽事宜 , 按合同法有关规定 , 双方协调一致 , 可以补充规定 , 该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7、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 , 应协商解决 。协商未果时 , 甲、乙双方均有权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
8、本合同一式两份 , 双方各执一份 , 签字后生效 。
甲方: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