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区域总经销合同( 七 )


二十、合同争议解决条款
合同双方如发生争议 , 首先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 如协商不成 , 则事先约定选用以下二种方式的一种方法解决:
a:仲裁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仲裁结果与法院判决一样具有约束力 。
b:诉讼解决: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二十一、其他补充协议
相关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二十二、结尾条款
1、本合同壹式叁份 , 甲方贰份 , 乙方壹份 ,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2、本合同不论有否公证机关的鉴证 , 都具有法律效力 。
3、本合同解释权在甲方 。
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名 , 而且乙方向甲方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与合同保证金后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生效 。
5、乙方应给予甲方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影印件备案 。
6、合同双方当事人注册登记资料及其签名盖章如下:
甲方(特许人):乙方(受许人):
法人名称:法人名称:
法人地址:法人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纳税人账号:纳税人帐号: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约人:签约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有限公司区域总经销合同


总 经 销 合 同
一、订约双方:
甲方:
负 责 人:
通信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
负 责 人:
通信地址:
电话:传真:
二、经销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 , 经充分友好协商 , 签订本经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 确定由乙方经销甲方的产品及配件 , 确定甲方给乙方在约定区域(以下简称为约定区域)的经销资格 。
1、特定区域:---
2、经销产品:---
【有限公司区域总经销合同】3、经销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4、乙方最低进货量:乙方保证平均月进货量 , 不低于平方米 , 乙方保证全年进货量平方米 , 上市期间的平均量(前6月)至完成平方米 , 不含上市期间平均量(前6月)至完成平方米 。
5、店面建设:
乙方必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30日内开设中心形象店 。乙方交给甲方保证金-----元 , 甲方提供所有生产的产品样品发放提供给乙方 。
6、价格:
经销前提货价格 , 甲方以所定的或不时的经书面通知调整的“经销商提货价”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所列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