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施工合同(12)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标的通知书 。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在内的其它一切物品 。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
(2)开工日期:指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
1.5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方的总金额 。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
1.6 其它词语
(1)施工场地(或施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 。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 。
(3)天:指日历天 。
二、合同文件
2.语言文字和法律
2.1 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
2.2 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
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单位作出解释或修正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包括协议书备忘录);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