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11)


(1)申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六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经办人:身份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定作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为了促进____赛事活动的开展,保障各类赛事纪念物品的供应,甲乙双方根据各自职能签署____赛事定作合同 。本合同中,甲方是体育赛事运作机构,负责制作本合同项下带有“____”名称(以下称“名称”)及带有____徽记(以下简称“徽记”)的礼品、纪念品 。乙方是经甲方选定、并接受甲方定作带有“徽记”、“名称”礼品、纪念品的单位,乙方是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管理规范,敬业守信,其加工及服务人员均符合相应技术或专业资质的标准 。(乙方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员工技术或专业资质证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三)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定作:指本合同项下,经甲方书面认可并选定的乙方设计、定作的带有“徽记”及“名称”的产品 。
1.2产品:是指甲方选定的带有“徽记”及“名称”的领带、丝巾及纪念章的礼品和纪念品 。
1.3徽记:指由_______组成的徽记,详见附件一 。
1.4产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与产品有关的带有“徽记”及“名称”的设计方案、图纸、样稿等书面资料 。
第二条定作与服务
2.1聘用: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甲方的指导与监督提供服务,依据本合同项下的条款和条件,设计、定作和交付产品 。甲方据此授予乙方对“徽记”和“名称”有限的、非独家的、不可转让的使用许可,即乙方可弃受委托期限内仅为在产品上,以及与其相关的包装、标识或其他组成部分中使用和复制“徽记”和“名称” 。
2.2定作与服务:乙方保证,所有定作与服务的员工均按照本行业适用的高标准,以负责的方式履行义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行使总体监督、随时现场检查权、控制和审批权,乙方应予以充分配合并不得阻挠 。这一监督权包括有权检查并就服务的具体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
2.3人员的配置:所有服务均由乙方的全职雇员提供 。如果乙方需要外包加工或由其他第三方提供任何服务,应经过甲方的事先书面批准或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