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15)


13.2因不可抗力的发生,该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而不构成该方违约,无须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其他赔偿责任;
13.3因不可抗力引发的问题,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使本合同能合理地继续履行 。但是因不可抗力延误持续____个月以上时,则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
13.4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应立即停止使用“徽记”和“名称” 。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终止或者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发生者为准)
14.1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除本合同已约定外,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
14.2本合同的修改、变更、解除、终止,均应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书面文件为准 。
14.3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据法律规定的补救方法以外,在不影响提出终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权力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权在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终止通知时生效:
14.3.1另一方在执行本合同条款时发生大重违约,而且在违约方收到违约通知的____天内未能纠正;
14.3.2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陈述或保证被证明有重大的不正确或不准确;
14.3.3另一方不履行合同使本合同目标不能实现;
14.3.4另一方因解散、破产等因素丧失履约能力 。
14.4如果甲方或乙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中的义务,并在守约方书面要求两周后仍不履行,守约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并按损失要求赔偿 。
14.5本合同因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终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终止日前的责任,或者是履行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的责任 。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机制:
15.1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5.2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
第十六条其他
16.1所有根据本合同要求和许可发出的通知都必须是书面的,在亲手送达或在以特快专递(需要有回执)发出三天后视为正式生效 。
16.2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述内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关所述内容的协议 。
16.3甲乙双方确认,在合作期间,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资料 。双方同意除非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资料,双方将保护保密资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时对同样知道该等资料是保密资料并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资料 。披露以所需知道的范围为限 。保密责任不包括非经一方违反保密责任而已为公众所知或根据法律要求披露的资料,本合同终止之后保密责任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