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合作合同( 三 )


3.2乙方承诺在授权区域内,严格遵守中大汽车《网络管理办法》及《市场管理办法》自觉维护中大品牌形象,并按照要求制作中大汽车vi标识;
4.产品销售计划:
月份123456789101112合计数量
5.管理
5.1乙方必须具备成为甲方经销商的资格条件,服从甲方的统筹管理 。
5.2能够支付定单20%定金能力,与当地金融、保险、运管、旅游等部门有良好的社会关系 。
5.3三名以上具备汽车专业技术知识的销售人员 。
第二条.买卖通则
1.产品定购
1.1乙方购买甲方车辆时,双方应另行签订“中大汽车销售有限公
司买卖合同”,确定所购车型、价款、交付等具体事宜;
1.2乙方定购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允许变动配置,特殊情况一定要变动配置,甲方将视生产难、易度收取一定费用并顺延交货期后予变更 。
2.经销价格
2.1经销价格:为甲方产品售于乙方时确定的代理经销价格,按甲方公布的当期《中大汽车经销商价格表》执行 。
2.2销售价格:为经销商出卖甲方产品时确定的价格,应介于当期《中大汽车经销商价格表》中市场售价和最低销价之间,超过代理经销价签订的合同,合同总价与代理经销总价之间差额部分由乙方提供服务费发票 。
2.3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价格应在甲方确定的范围内进行,乙方超出甲方确定的价格范围销售产品,必须首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 。
2.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调整价格,并将价格调整状况及时通知乙方 。
3.货款支付
3.1乙方购买甲方车辆,应于签订买卖合同时支付合同总价20%的
定金,剩余货款提车时一次性付清 。
3.2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 。
4.产品交付、验收、运输费用
4.1乙方所购车辆的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生产所在地 。
4.2乙方人员代表乙方提车时,应向甲方提交付款凭证、提车证明(接车委托书、单位介绍信等身份证明)等书面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交付车辆 。甲方在确认乙方提车人员身份证明、所购车辆货款已付清后,为乙方办理提车事宜,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
4.3乙方自提车当时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对车辆的内、外观质量,配置等按合同约定逐一验收,如存在问题,及时向品保部门提出书面异议,提车手续办理完毕之时,视为甲方已交付乙方合格车辆 。
4.4甲乙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乙方办理提车手续后,甲方代为送车,送车费用以及车辆临时牌照费、保险费、临时养路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

经销合作合同


甲方: (以下筒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严守信誉和商业道德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本着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发展“佳德”品牌系列厨卫产品,就乙方经销甲方“佳德”品牌系列产品达成以下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