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14)


5.6、施工中甲方提出增改项目,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并双方签定附加协议,
提出的增改项目对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和误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约定支付全部工程款 。




合同签订之日3日内(工程款50%)

工程竣工之日10日前(工程款40%)

工程竣工之日3日内(工程款10%)

第七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7.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
7.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
7.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
7.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 。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按人次计算300-400元/人(按工种) 。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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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滞纳金 。
8.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
8.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
8.3、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
8.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
第九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9.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
第十条、其它约定
10.1、工程质保期两年 。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
11.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
11.3、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xxx承包方(乙方):xxx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实验室装修承包合同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