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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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 。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并在天内,结清尾款 。
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 。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的保管费 。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
第9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 。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 。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支付滞纳金 。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违约金 。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
9.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
9.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
9.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