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协议书(14)


元整) 交付于丙方(此时已付定金自动转为房款);
2、在办理完该房屋立契过户手续后七个工作日内 , 丙方将该房屋交易价格的70%交付于甲方 , 计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
3、在办理完该房屋交付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 , 丙方在扣除甲方应付税费及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后 , 把剩余房款交付于甲方 , 计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 。
(二) 银行贷款
1、在该房屋评估报告作出后第三个工作日 , 乙方应将该房屋的首付款(该房屋交易价格减去银行实际贷款额)以及与该房屋交易相关费用和服务费交于丙方(此时已付定金自动转为房款);
2、在银行放贷手续完成后 , 由丙方配合甲方持相关证件、材料办理70%的房款;
3、在办理完该房屋交付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 , 丙方在扣除甲方应付税费及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后 , 把剩余房款交付甲方 , 计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 。
第七条 房屋交付
(一) 甲方应在办理完立契过户手续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
(二) 该房屋交付当日 , 甲、乙双方均需到场 。待该房屋交付完毕后 , 甲、乙双方应签订《物业交割单》 。
(三) 该房屋交付前 , 因该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费用 , 由甲方承担;该房屋交付并签订《物业交割单》后 , 因该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 , 由乙方承担 。该房屋交付时 , 甲方应提供上述费用交纳的单据 。
(三) 如该房屋原产权单位要求立契过户前签订物业、供暖协议并提前预付物业、供暖费用的 , 乙方应按照原产权单位要求办理 。
(四) 甲方交付该房屋的装修、设备状况应符合国家标准 。
第八条 甲、乙、丙三方义务
(一)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保证该房屋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 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承诺对该房屋权属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责 。
2 甲方应保证该房屋交付时符合国家规定 。
3 甲方应及时提供该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 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 。
(二) 乙方义务
1 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交付定金 。
2 提供该房屋过户交易和银行贷款时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 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 。3 若乙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 , 需及时向丙方提供贷款所需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