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协议书(15)


(三) 丙方义务
1 见证并监督本合同的执行 。
2 代办该房屋过户、贷款的相关手续 。
3 代收甲、乙方支付的定金、房款 , 并按本合同第六条中约定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房款 。
4 甲、乙双方发生违约或争执等情形时 , 应出面予以协商;协商无效时 , 应采取中立态度 , 并证明事实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支付定金后 , 若甲方悔约 , 不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乙方 , 甲方同意按上述定金额赔偿乙方 , 甲方仍应支付丙方相当于该房屋成交价2.5%的违约金 , 丙方将乙方已付定金如数退还;若乙方违约 , 不购买该房屋 , 则无权要求返还已付定金 , 该定金归甲方所有 , 乙方仍应支付丙方相当于该房屋成交价2.5%的违约金 。三方对此条款均无异议 。
(二) 若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 , 则每逾期一日 , 甲方均应按该房屋价格的万分之五向乙方交付违约金 , 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 , 乙方可解除本合同 , 甲方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 , 并按本条第(一)款中的甲方悔约条款处理 。
(三) 若乙方逾期付款 , 每逾期一日 , 乙方均应按逾期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 , 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 甲方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 , 并按本条第(一)款中的乙方悔约条款处理 。
(四) 在办理立契过户和银行按揭贷款过程中 , 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单方延误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损失 , 则视为延误方违约 , 按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处理 。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本协议履行期间 , 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 , 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虽能履行已无实际意义时 , 本协议自行终止 , 三方互不承担责任 , 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收房款全额退还 , 丙方则应将甲、乙双方提交的所有证件及相关资料退还 。
第十一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 , 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 提交
仲裁;
(二) 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二条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第十三条 对于未尽事宜 , 甲、乙、丙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 , 三方各持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