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多久算旷工(昌硕迟到多久算旷工)( 二 )



孙某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 仲裁委裁决:1.XX学校支付孙某2004年8月1日至2018年1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4000元(4000元/月13.5个月);2.驳回孙某的其他申请请求 。

孙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XX学校补发孙某工资差额14650元(2017年10月、11月、12月少发4400元、4500元、5750元);2.XX学校支付孙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52617.5元(11305元/月13.5个月);3.XX学校支付孙某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差额2655.3元 。

XX学校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XX学校不支付孙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4000元(2004年8月至2018年1月) 。

一审法院认为:

关于XX学校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的问题 。首先 , XX学校制定的《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第7.6条规定:“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视为半天旷工 , 3个小时以上者视为一天旷工”该规定扩大了对劳动者违纪情节的认定 , 即使认定其构成旷工 , 也只能认定为30分钟或几个小时 , 而不能直接扩大认定旷工半天或旷工一天 , 这种扩大看待劳动者违纪情节的行为 , 明显扩大了劳动者的违纪结果 , 加重了劳动者的违纪责任 。故应认定此规定不合理 , 不适用本案的审理 。其次 , XX学校于2017月12月5日已给孙某送达《最终书面警告》 , 又以孙某2017年12月6日仍旷工为由 , 做出与孙某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 。因XX学校所持2017年12月6日查岗登记表 , 且无相应证据印证 , 不能证明孙某2017年12月6日旷工的事实 , XX学校据此与孙某解除劳动关系 , 证据不足 , 其理由不予采信 。XX学校与孙某解除劳动关系行为 , 不符合法律规定 , 应属违法解除 。

综上所述 , 一审法院判决:学校支付孙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9905.54元 。

XX学校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 改判我校不予支付孙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9905.54元 。事实和理由:2017年11月期间 , 孙某旷工达11天以上 , 经多次劝告无效 , 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我校的管理制度 , 我校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 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 我校不应向孙某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 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支持我校的诉讼请求 。

孙某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 , 改判XX学校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52617.5元 。事实和理由:我于2004年8月1日到XX学校从事会计主管工作 , 自2013年11月其至我休产假前 , 我的工资分为两部分发放 , 包括交通银行转账部分及农业银行柜面现金存款部分 , 我离职前十二个的平均工资计算标准应当是两部分工资的总和 , 一审法院只以我交通银行转账工资部分作为计算平均工资的依据 , 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

二审法院另查明:孙某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帐户明细分别显示其2016年7月实发工资10897.69元(5574.02元 5323.67元)、8月工资11317.7元(5574.03元 5743.67元)、9月工资10537.69元(5574.02元 4963.67元)、10月工资10809.36元(5574.03元 5235.33元)、11月工资10969.36元(5574.03元 5395.33元)、12月工资11314.13元(5698.8元 5615.33元)、2017年1月工资10471.03元(5574.03元 4897元)、2月工资10343.02元(5574.02元 4769元) , 3月工资10281.2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