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多久算旷工(昌硕迟到多久算旷工)( 三 )



二审法院认为:

学校是否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 应否支付孙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本院认为 ,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不仅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 而且要兼具合理性 , 若单位规章制度过于苛刻 , 没有弹性空间 , 劳动者只能被迫接受 , 显然有失合理性 , 本案中 , XX学校制定的《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中:“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视为半天旷工 , 3个小时以上者视为一天旷工”的规定扩大了劳动者的责任 , 有失合理性 , 因此《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不能作为其解除与孙某劳动关系的依据 , 且XX学校称孙某多次出现上班打卡 , 打卡后外出不在岗 , 擅自脱岗的行为 , 但其提供的查岗记录均无孙某本人的签字确认 , 无法证实孙某旷工的事实 , 故XX学校依据《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单方作出解除与孙某的劳动合同的决定违反法律规定 , 鉴于孙某仅向XX学校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 系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 XX学校应当向孙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 , XX学校应当以孙某解除劳动关系前正常工作期间十二个月平均工资9817.48/月(扣除2017年4月至9月休产假期间) , 向孙某支付200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4日期间经济补偿金103083.51元(9817.48元10.5个月) 。

【迟到多久算旷工(昌硕迟到多久算旷工)】综上 , XX学校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 , 应予驳回 。孙某的上诉请求成立 , 应予支持 ,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 , 判决欠妥 , 本院予以纠正 , 判决如下:变更一审民事判决第一项学校支付孙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9905.54元为:学校支付孙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03083.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