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房屋租赁合同( 三 )


十、本合同连一式二份 ,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马鞍山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户):
乙方(租房户):
经甲、乙方双方协商 , 一致就店面出租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105国道马鞍山红绿灯旁边的两间店面出租给乙方营业使用:
二、出租屋期限 年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归乙方使用:
三、甲方提供水、电实施 , 乙方所用水、电其费用由乙方自负 , 乙方须合法经营 , 经营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缴纳(含房产租赁税): 乙方应做好安全措施 , 在租赁期内 , 所发生的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 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
四、乙方不得损坏甲方原有财物 , 房屋如有漏水或不属于乙方损坏范围 , 由甲方及时维修 。
五、租金:每月租金  , 乙方应在上月底支付 , 如违协议 , 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停水、电没收乙方押金 。
六、乙方预付押金  , 租期满甲方不得无故扣除乙方押金 , 如需续租 , 则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 。
八、乙方不得将店面转租他人 , 如中途转租则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 并没收押金 。
九、本协议壹式两份 ,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 签字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马鞍山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马鞍山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承租方(乙方):安徽安祺新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 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县)梅山路399号科创中心内B408、409 室。该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218 平方米 。
装修状况:。
其他条件:。
甲方承诺出租该房屋的行为已经有权机构批准 , 且该房屋产权清晰 。
第二条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共 36.5 个月 。自 20xx 年 3 月 16 日起至 20xx 年 3 月 31 日止 。
租赁合同期满 , 乙方应如期交还所租赁房屋;乙方逾期不交还的 , 甲方有权收回所租赁房屋 。乙方如需继续租赁 , 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公开市场竞价招租 , 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
第三条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1、租金
该房屋租金单价8元/月/平方米 , 每月租金为 1744 元(大写 / 万 壹 仟 柒 佰 肆 拾 肆 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