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房屋租赁合同( 五 )


2、交还: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十日内 , 将房屋全部交还甲方 , 甲方予以验收 。按合同约定乙方可移走的所有物品同时移走 , 逾期未移走的 , 无论物品价值大小 , 都视为乙方放弃对物品的所有权 , 甲方有权处置 , 乙方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双方于房屋交接时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 。
第九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 , 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 , 严重影响使用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 , 严重影响使用的 。
2、房屋租赁期间 ,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 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 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 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
(3)损坏承租房屋 , 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 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 , 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3个月以上 。3、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 合同终止 。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 , 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 。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 , 提前收回房屋的 , 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 , 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一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 ,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 收回该房屋 , 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合同解除后 , 对乙方物品的处理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若支付的违约金
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 , 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 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 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3个月以上的 。
2、在租赁期内 , 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 , 每逾期一天 , 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0.05 %支付甲方滞纳金 。
3、在租赁期内 ,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 , 中途擅自退租的 , 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 , 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