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景观施工合同( 五 )


7.1.1乙方应在开工前7个日历天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 。
7.1.2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
7.1.3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因乙方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2工期 。7.2.1非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等,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索赔 。
7.2.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日期开工 。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开工,每推迟一天开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且工期不予顺延 。
7.2.3甲方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
7.2.4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且工期不予顺延 。
7.2.5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1-5天时,每天_____元;延期6天及以上,每天______元 。
八、材料供应
8.1本工程材料由乙方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自行供应至施工现场,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并承担因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等损失 。乙方所供材料运至现场,须经甲方、监理与乙方等多方共同核实数量,并按指定地点和方法堆放,妥善保管,未经甲方、监理同意确认的任何材料不得退场 。8.2乙方供应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和甲方确认的规格、型号、质量、等级要求,若甲方发现乙方供应材料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除无条件拆除已使用的不合格材料、重新采购符合甲方要求的材料外,还须向甲方支付该材料费用20%的违约金,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若乙方仍不执行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乙方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3乙方供应的材料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未经报审、报验擅自使用或使用不合格材料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返工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每次2000元的违约金 。若由此引起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无法返工的,除按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法处理外,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每次1万元的违约金 。
8.4乙方应自行承担所供材料的检验、试验费用,承担由于材料消耗以及使用材料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发生的一切费用 。8.5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
九、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9.1工程质量和检验 。
9.1.1工程质量标准以本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为准,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及监理可随时随地抽查本合同工程所用材料的质量,如抽查合格,抽查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如抽查不合格,抽查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引发的甲方全部损失 。本工程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