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供销合同(13)


6、甲方不得强制搭售商品 , 限制乙方销售其它供应商的商品 。
7、乙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以下费用:
(1)以签定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
(2)要求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的供应商 , 购买店内码而收取的费用;
(3)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
(4)店铺改造、装修时 , 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
(5)未提供促销服务 , 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
(6)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
8、甲方所供的假冒伪劣残次商品 , 乙方有权拒收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
第三条货物验收
交货地点:交货时间:
运输方式:运输费用承担:
第四条交货及验收
1、甲方提供的必须提供交付标的物单证和有关资料 。
2、乙方在货到后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进行验收 , 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 , 可以拒绝接收 。
3、验收手段:验收标准:
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的内在质量问题 , 必须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 。
5、质量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 , 甲方在收到异议后 , 必须在___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
第五条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及宣传计划 , 以加速资金周转和销售 。
2、乙方可以根据自身商品结构、季节性、节假日等因素 , 有选择地举办现场促销活动 , 同时由甲方支付相应的促销服务费用或者为所供商品提供价格优惠 。
3、乙方向甲方收取促销服务费的 , 应当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 , 订立合同 , 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收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
4、乙方应当将所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登记入帐 , 向甲方开具发票 , 按规定纳税 。
5、乙方收取促销服务费后 ,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服务 , 不得擅自终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 。乙方未完全提供相应服务的 , 应当向甲方返还未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