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借款合同( 九 )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 , 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 , 作出补充规定 ,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 , 贷款方 , 借款方 , 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 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 , 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
贷款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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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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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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