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借款合同( 六 )


五 ,  借款发放
乙方根据本合同将借款一次(或者分次)划至甲方指定账户 。乙方凭银行的转账(划账)凭据视为已发放借款 , 甲方无需出具收到借款收条 。
六 ,  借款本息归还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借款利息 , 并按下列 项的约定偿还本金:
(1)一次还本 ,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偿还全部借款本金 , 并结清全部利息;
(2)分次还本、具体还本金额和日期如下:
年日金额(大写)元整(小写)元整;
年日金额(大写)元整(小写)元整;
年 日金额(大写)元整(小写)元整;
七 ,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合法 , 同意乙方将甲方的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 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 , 查询所获的信用报告限用于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制度规定的用途范围内 。
(2)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3)甲方保证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息;
(4)甲方向乙方如实提供个人职业、收支、负债、担保及他人的经济纠纷等情况;
(5)甲方需在个人或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恶化、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恶化或吊销执照、关闭停业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况发生后 3 日内 , 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保证不以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7)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的支出 , 包括但不限于公证、鉴定、、登记、评估、保险等事项的费用;
(8)甲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 , 需在有关事项变更后 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职业、收支、负责、提供担保及与他人的经济纠纷等情况;
(2)乙方有权将甲方的个人信用信息及相关借款情况录入银行业监管部门;
(3)乙方需按本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4)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 乙方需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
八 ,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签订有担保合同的 , 自担保合同生效后生效 。
九 ,  合同变更与解除
1、 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确需变更或解除、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
2、 乙方将双方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 无需征得甲方同意 , 当应书面通知甲方 。
3、 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转 , 让给第三人 , 须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