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借款合同( 七 )


4、 甲方如要求借款展期 , 应于本合同到期日前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 并提交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 , 经乙方审查同意后 ,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相应展期;在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前 , 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
十 ,  违约责任
1、 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义务 ,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即构成违约 , 需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范围为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以及其他应承担费用 。
2、 甲方未按约定的还款期限偿还到期借款本金 , 自逾期之日起 , 向乙方按日按应偿还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
3、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 , 自逾期之日起 , 向乙方按日按应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
4、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 自违约之日起 , 向乙方按日借款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
十一 ,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 应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的 , 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
十二 ,  附则
1、 本合同有效期内 , 甲方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而书面通知乙方时 , 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所有文书 , 视同送达 。
2、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及其担保合同经公证机关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 甲方和担保人到期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和担保义务 , 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3、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4、 本合同一式甲方乙方份和份 ,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月日

组合贷款借款合同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 , 向贷款方申请借款 , 并聘请作为保证人 , 贷款方也已审查批准 , 经三方(或双方协商) , 特订立本合同 , 以便共同遵守 。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 , 利随本情 ,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 , 按新规定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