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借款合同( 八 )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 , 还款资金来源:
2 , 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 , 借款方用做抵押 , 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 , 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 , 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
2 ,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 不得挪作他用 , 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
3 , 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
4 , 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 , 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 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 , 经营管理 , 财务活动 , 物资库存等情况 。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 , 统计 , 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 , 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 , 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 , 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 , 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 , 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 , 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 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 对违约使用的部分 , 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情节严重的 , 在一定时期内 , 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 , 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 , 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 , 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借款方提前还款的 , 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
3 , 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 , 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 , 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 。情节严重的 , 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 , 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 , 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 , 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 , 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
2 , 银行 , 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 , 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 , 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 。情节严重的 , 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 , 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 , 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 ,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
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 , 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 , 并达成书面协议 。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 , 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 , 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