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转让协议( 二 )


十二、甲方负责市场的统一管理 ,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与甲方管理部门签订经营者契约并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元 。乙方应服从市场管理部门管理 , 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市场管理公约》 。如有违反市场有关规定的按市场《市场管理公约》给予教育和处罚 。期满后 , 甲方免息全额退还其保证金 。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 , 则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合同 , 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就履行合同发生纠纷 , 应通过协商解决 , 协商解决不成的 , 可向当地法院起诉 。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 , 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具同等法律效力 , 复印涂改无效 。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
乙方(签名):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经营权转让协议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 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 达成本租赁合同 , 约定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
2、
3、 地点: 商铺位置: 商铺面积:
第二条、 商铺经营权的内容
1、 甲方将特定商铺经营权约定期限出让给乙方 , 乙方在出让期限内对该商铺
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 出让期间产权仍然归甲方所有 。
2、 经营业态规划:乙方经营范围为: , 
乙方未经甲方统一 , 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和业态 , 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出让的铺位 , 解除合同并追究经济补偿 。
3、 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 并按规定依法纳税和缴纳工商、
卫生防疫等管理费用 。
第三条、 出让期限、价款及付款方式
1、 出让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
甲方于年月日前 , 将合同约定商铺交付给乙方 。
2、出让价款:该商铺四十年经营权出让单价为(RMB)元/㎡(使用面积) , 出让
总价款为(RMB)万元整 。
3、 乙方按照方式付款 , 乙方于年月日支付 。
第四条、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除去出让金外的 , 乙方因经营须缴纳的经营保证金 , 商铺运营正常发生的物业管理费、铺内装饰照明和其他用电、自来水以及铺内灭火器购置维修等费用 。
1、经营保证金:元/铺 , 乙方于交房前一次性缴给甲方 。
2、物业管理费:
①第一年物业费用暂定为元/㎡ , 物业费主要包括:公共卫生费、保安管理费、基本照明费、公共使用的水电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