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转让协议( 三 )


②物业费收取方式:第一年物业费 , 乙方入驻经营前一次性交清 。以后每年年度的物业费于当年月日前一次性交清 。
③因国家政策性价格调整 , 以上项目的费用标准发生变动时 , 甲方可根据费用变化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因市场管理需要须增加物业项目时 , 甲方应对新增项目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
4、乙方使用商铺从事商业活动前 , 应在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办理合法的注册登记手续 , 所有税、费由乙方独立承担 , 并依国家规定按期缴纳 。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的义务
1、甲方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市场商铺管理规范 , 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有监督、管理的权利 。
2、 甲方有权对市场进行整体管理 , 并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甲方要保障市场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 维护公共秩序和商场安全防范 , 创造良好的环境 。乙方不按时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时 , 甲方有权收取滞纳金 , 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将该商铺无条件收回另行处置 。
3、甲方依据商场管理制度和规定 , 对乙方违章经营有处罚的权利 。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时 , 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 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将该商铺无条件收回另行处置 。
4、甲方可根据市场发展对商场经营业态进行规划、调整 , 乙方必须接受统一规划 , 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乙方商铺 。
5、 甲方有权参照国家法定节假日之规定或根据本地区商业经营特点制定和调整市场的营业时间 。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交清合同约定的价款后 , 即获得合同约定期限的商铺经营权 , 享有该商铺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
2、乙方在经营期间要遵守商场有关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 , 并自己负责本商铺的财产安全 。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所组织的统一活动 。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按照商场规定及时交纳、物业管理、自用水电及合同约定的费用 , 依法积极交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 , 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动用乙方保证金支付 , 并收取每天的滞纳金 。
4、乙方在甲方允许情况下可转让商铺经营权 , 甲方应做变更登记并收取相应的过户手续费用 , 新的受让人须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 , 新的受让人只享有剩余年限的经营权 , 同时本合同甲方与乙方的一切关系将自动解除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整体管理需要 , 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日期进场经营 , 如不能按规定日期和要求进场经营的 ,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 收回其所出让的铺位 , 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