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工程合同

建筑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兴义市中凯装饰公司
乙方:安龙县广安消防器材经营销售维修中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凯办公楼
工程地点:贞丰县永丰大道
承包范围:消防栓系统及管道安装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开、竣工日期:本合同签订的3天内进场施工,竣工日期为进场施工后的15天内(即2010年月日) 。
合同价款:本合同采用干包制,共计人民币:玖万肆仟元(94000.00元)整 。
第二条:本合同文件使用语言和选用标准及法律 。合同语言:汉语
选用标准、规范:建筑安装行业标准和消防工程施工规范 。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
第三条:甲方工作
甲方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水、电给乙方施工 。
第四条:乙方责任
施工场地防护工作的要求:(1)严禁材料乱堆乱放;(2)严禁在工地上大小便;(3)严禁垃圾乱倒;(4)严禁违章操作;(5)严禁外来人员进入 。
符合施工场地规定的要求;严格遵守工地的一切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对违反或经教育不改的人员进行处罚或开除 。乙方必须注意施工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
乙方要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设施,不准在施工中乱打洞和开槽,必须先作出可行的保护和防范措施 。
第五条:检查和返工
若因材质、设备、施工工艺等方面的原因不合格,乙方负全责 。
第六条:质量评定部门名称:以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为准 。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方式:(现金或支票)材料进场当天甲方支付乙方伍万元整,剩余待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合到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证后一次性付清(本合同不含税金) 。
第八条:违约方应承担以下责任:
违约的处理:本合同签订后,双方须共同遵守,若出现违约,受损方以通过法律程序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并根据实际受损程度向违约方索赔一切经济损失和追讨违约金,若工程验收不合格,造成的返工及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直至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为止 。
第九条:生效与终止: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乙方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全格止和取得消防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时,本合同终止 。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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