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工程合同( 五 )


乙方要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设施,不准在施工中乱打洞和开槽,必须先作出可行的保护和防范措施 。
第五条:检查和返工
若因材质、设备、施工工艺等方面的原因不合格,乙方负全责 。
第六条:质量评定部门名称:以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为准 。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方式:(现金或支票)材料进场当天甲方支付乙方伍万元整,剩余待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合到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证后一次性付清(本合同不含税金) 。
第八条:违约方应承担以下责任:
违约的处理:本合同签订后,双方须共同遵守,若出现违约,受损方以通过法律程序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并根据实际受损程度向违约方索赔一切经济损失和追讨违约金,若工程验收不合格,造成的返工及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直至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为止 。
第九条:生效与终止: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乙方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全格止和取得消防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时,本合同终止 。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消防工程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定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及防火卷帘
四、工程造价:万元整(元)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甲方:协助乙方安排现场施工的用水、用电等合理要求,水、电费由甲方负责 。
二、乙方:乙方协助甲方火灾自动报警项目的消防建审工作,乙方应提供所需资料 。组织好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具进场 。
三、乙方必须注意安全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件由乙方负责 。
第三条工程期限
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甲方使用需要 。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现场实际施工;
二、乙方保证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通过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验收;
三、工程用消防设备产品需具有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 。
第五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合同签定之日甲方预付工程款元整(元),材料进场后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时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