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单借款合同( 七 )


7.4 借款人、任一担保人违反本合同及从合同项下义务 , 出借人有权要求其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 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以及采取其他财产保全措施 。
第八条 费用承担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登记、评估、鉴定、见证、运输、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保证人承担 。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 , 各方可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的 , 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1 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 以及出借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
1.2 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抵押物、质物(出质权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被征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担保物所有权归属第三人或者出现权属争议等影响出借人实现担保权 。
1.3 本合同所称担保物包括抵押物、质物和出质权利 。

个人简单借款合同


贷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张××要从事个体经营 , 急需一笔资金 。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 。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 , 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 , 并计算复利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 , 年利为7%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 , 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 。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 , 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 , 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 , 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 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 。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 。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 , 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 , 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贷款方提前还款的 , 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 , 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 , 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 , 抵押权消灭 。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 不得挪作他用 , 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