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的读后感写法怎么样?( 十 )


作为法律人 , 我们不仅是要看前方
36 --- 的”一文中 , 刘星先生谈到了有关自然权利 。无论法律是否承认 , 自然权利都是永恒的 。正如生命权就是一种自然权利 , 一种与生俱来的权利 。那国家可否因为某种原因而剥夺人们的某种自然权利呢?在“死刑的存废” , 说的正是社会上激烈讨论的问题 。对于死刑的存废问题 , 我以前一直是墙头草 , 觉得两方都有道理 , 但看了《西窗法雨》 , 我坚定地站到了废除死刑这一立场上 。在我们的观念里 , 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事 , 我们认为这很公平 。但说到底 , 这只是以血还血的等害报复观念 。换种说法 , 既然我们认为杀人者是可恶的 , 那么杀死杀人者的人又将如何定位?人的生命是神圣的 , 不应该被剥夺 , 无论是以怎样的名义 。死刑只是众多刑法中的一种 , 而刑法的本质 , 是要引起罪犯内心的忏悔 , 使之回归社会 , 重新做人 。剥夺罪犯生命权的死刑显然违反了刑法的本质 。人死了又如何重新做人?
在“少数人的权利”中 , 美国纽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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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具有了权利;而且不难想象 , 正像少数人的意见有时会变成多数人的意见一样 , 少数人的权利有时也会变成多数人的权利 。总而言之 , 大多数人的喜恶似乎不能作为个人权利的惟一立法依据 。因此就不难明白 , 为什么在西方文化中人们时常会听到这样一种声音:认真地看待权利 。
在现今的社会问题争论中 , 人们较多涉及的一个问题就是男性权利和女性权利 , 而一旦话及权利 , 这又成为法律问题了 。从“女人与男人一样?”一文中我们得知了为什么要男女平等的多方面原因 , 但要想实现真正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实在不易 。在中国 , 我们早就在法律上大书特书男女平等了 。然而 , 我们却还要苦恼为何在实践中女性时常遭到歧视 。或许 , 我们也应在法律的文化背景来一番反思 。显然 , 假如认定了在价值上男女平等观念是不可动摇的 , 那么 , 就应找些有力的学理来营造相应的文化
40 --- 约定:女工每日工作时何为14小时 , 否则老板有权拒付工资 。在实在无法忍受长时间工作的情况下 , 女工终向老板穆勒提出减少工时的要求 。但是 , 穆勒断然拒绝了女工的要求 。女工无奈 , 只好起诉 , 最后女工胜诉 。在过去 , 女工在承担义务时与男人并无两样 , 而权利却是差远了;现在则不同 , 不仅义务相对男人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