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论》读后感( 六 )


第三编“目的”部分 , 罗尔斯主要是对正义原则的一些补充说明 , 解决其稳定性以及和善的一致性的问题 , 这涉及到讨论什么是善 , 在选择善时所需要的合理选择原则及审慎合理性原则 , 正义感与善的一致以及它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 正义感如何获得等等 。我感觉这部分的条理不是很清楚 , 但是主要论述的还是关于稳定性和一致性的问题 , 而其中牵扯到很多道德哲学的概念 。
应该说 , 罗尔斯《正义论》的逻辑还是挺清楚的 , 而且论证也特别的仔细而清晰 , 从演绎的和经验的两条路证明正义的两个原则 , 成为能替代功利主义的新的伦理观 。罗尔斯走的是一条契约论的路线 , 继承而又超越传统的霍布斯、洛克的思想 , 并借鉴的吸收康德的某些思想 。他试图恢复社会的正义 , 坚持公平正义的理想 , 这样一种坚持而崇高的理想我是十分钦佩的 , 而且我觉得这是当下社会的每个人都应该坚持的理想 , 如果每个人都能坚持这样的原则 , 那么社会也就会治理的更好 。可是 , 当前在西方国家尤其是中国 , 人们的思想都太过于功利 , 人们把人当做手段而不是目的 , 从而更加注重发展一些工具性的东西 , 赚钱甚至成为很多人的人生理想和追求 , 整个社会成为一个技术型工具型的社会 , 我深深的感到悲哀和无助 。我总在想 , 这样一种社会风气的形成到底是社会体制的问题还是教育的问题还是历史的必然呢?
罗尔斯的回答必然是社会体制的问题 , 因为正义的原则还没有被人们普遍的意识到接受并贯彻:平等自由并没有放在第一位 , 并且人们往往同意牺牲平等自由而换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 或者国家打着和谐的旗号去肆意的践踏人民的自由权 , 机会也不是对每个人都敞开 , 往往富裕的有权的人有更多的机会并且更容易取得成功 , 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出现“富二代”“官二代”的现象 , 并不是具有相同才能的人就能获得同等的地位 , 另外社会的发展也并没有把最少受惠者的利益的提高放在重要地位 , 农民 , 农民工们作为社会最底层的人并不安居乐业 , 他们对于自己所受到的损失和不公平待遇往往表示极其的不满和愤慨 , 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
可以看到 , 在中国 , 正义原则的任何一条原则都没有得到贯彻和落实 , 一个真正公平正义的社会在中国能建立起来吗?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之路还有多远呢?我希望在我有生之年可以看到 , 而我也要为着中国的民主自由平等而不懈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