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买卖合同( 二 )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线材按磅重计量交货,螺纹按理重计量交货 。
第七条:交(提)货方式、地点:由卖方送货到买方指点的地址 。
第八条:卖方提供的产品,买方应指定专人接收,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卖方指定、负责收货,如该指定人员发生变动,买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卖方 。
第九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照国家标准验收 。先检验后使用,如有异议收到货物____日内提出,卖方无条件处理 。
第十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本合同钢材前期有卖方先垫资钢材吨,买方收到钢材____日内,付钢材款% 。
第十一条:买方如果未能按照本合同
第十条之约定付清%的条款,买方应按未付款金额千分之三每日向卖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买方在未付清卖方钢材款,从其他处购货,卖方有权终止合同 。
第十二条:买方提前用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每月(次)提货的货物明细及数量,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立即组织货源,在日内发货到工地 。如遇到个别品种货物短缺,卖方及时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另行组织货源 。
第十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日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合同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
第十五条:本合同产生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

钢材买卖合同


买受方:成都建工集团总公司自治区区直机关周转用房二期B区三标段项目部出卖方:钢材销售部工程名称:自治区区直机关周转用房二期B区七、十号楼(三标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第一条钢材的规格、数量、价格
本合同钢筋单价按以上表格中单价执行,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钢筋市场单价发生变化,本合同钢筋单价不作调整,买卖双方对此确认无异议 。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
2、1合同总价款:按买卖双方确认的实际交货数量计价 。交货总量不得
低于本合同数量 。
2、2支付方式:出卖方按本合同约定供货,在20_年春节前支付买卖双方确认的实际交货价款的50%,出卖方按本合同约定全部供货完成后,第二次供货到货后支付买卖双方确认的实际交货价款的80%,工程完工合格后无供方责任时一个月内支付完全部货款 。
2、3交货地点:本项目工程工地 。
2、4交货时间:20_年十一月十五日前 。
第三条计量
3、1以买卖双方确认的实际交货数量计量 。买卖双方确认交货钢筋规格、数量的单据应由买卖双方书面委托人签字有效,并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和结算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