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买卖合同( 五 )


2、税率为17%,税金按照实际供货价款金额计取由供货方承担,供货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3、上表中的数量为计划数量,最终结算货款以双方实际交付量为准 。
第三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所提供的钢材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499.2—20xx钢筋混凝土用钢标准规定以及其他相应国家标准,钢筋直径的偏差值必须控制在GB1499.2—20xx表3中的数值规定;若达不到该标准规定,甲方有权拒绝签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第十条条款处理 。
第四条、交货时间、方式:
1、甲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分批次向乙方购买所需要钢材,甲方每次要货时应提前三天把需要钢材的规格、型号、数量等要求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两天内将所需要钢材送货到工程施工现场 。
2、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按规格,自行备车送货到工程施工现场,并自行组织装卸货物 。
第五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铁皮整件包扎,不回收 。
第六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1、螺纹钢,按国标理论计算重量;圆钢,按国标理论计算重量,但钢筋的规格直径必须符合国标规定 。
2、线材,甲方对线材可按吊牌或过磅抽检重量,若乙方货单数量实际少于过磅抽检重量的3‰时,同批次所供货单重量按该过磅抽查重量缺少比例的3倍扣减 。
3、甲方必要时可以对磅秤进行检查 。
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
1、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
2、乙方必须随车附带有效的钢材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应提供厂方的生产许可证 。甲方安排验收人员对进场钢材进行数量以及表观质量验收;如质量有异议,甲方负责送有关检测机构检测,若检测该批次钢材为不合格钢材由乙方负责退回,检测费用和运输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除重新补齐合格钢材外,还需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
第八条、货物签收和核对方法:
甲方授权数量签收人员卢纯荣(李茂龙),联系电话:13912670682,签收人员仅对货物的数量和外观质量进行签收,无权对价格、金额、违约金等进行调整或结算;超出授权范围,甲方有权不予认可;未经书面授权变更签收人员的签单,不能作为双方结算凭证 。
第九条、结算方式、支付方式及期限:
1、每月 25 号,乙方凭上述数量签收人员签字的送货单,报到甲方财务部门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再由甲方项目负责人陈建新和(或)甲方授权结算人员签字确认,结算单据方可生效 。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选择A(A?B)种期限、方式结算:
A、乙方根据结算单据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结算单、送货单和发票(三者同时具备)后当月内,支付乙方钢材款的100% 。如逾期支付的,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六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所产生的违约金须在20xx年9月1日前全部付清 。